通山县大畈镇隐水村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隐水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二、三、四期)结算审计服务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通山县大畈镇隐水村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隐水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二、三、四期)结算审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弘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街余佐村洪园小区1幢2单元3-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TS-20250101-001
2.项目名称:通山县大畈镇隐水村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隐水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二、三、四期)结算审计服务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5%
注:本项目以鄂价工服[2012]149号文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基础,单个项目按其收费标准不超过折扣45%,审减额不超过10%(超过部分不另行收费)来计费;本项目报价采用费率形式报价,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响应报价的,其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对通山县大畈镇隐水村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隐水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二、三、四期)进行结算审计服务,审计项目包含:①隐水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二期工程结算金额317.52万元。②隐水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期工程结算金额722.55万元。③隐水村人居环境整治第四期工程结算金额83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资料收齐后60日历天出成果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0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街余佐村洪园小区1幢2单元3-402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购买)领取采购文件。
4.工本费: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01月 09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1月 0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街余佐村洪园小区1幢2单元1楼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1月 0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街余佐村洪园小区1幢2单元1楼
六、公告期限
1.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弘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hongxinzx.cn/)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供应商代表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并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以供采购人查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通山县审计局
地 址: 通山县审计局
联系方式: 赵先生、18672366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弘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街余佐村洪园小区1幢2单元3-402室
联系方式: 邹工、136771574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邹工
电 话: 13677157463
2025年01月05日